鸡犬管理不善引矛盾 综治中心调解促和谐
2026-03-12 09:02:39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鲁大昆 | 点击量:5603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鲁大昆)近日,古丈县高峰镇村民张某与邻居李某因动物饲养问题引发纠纷,双方争执不下,矛盾逐渐升级。镇综治中心精准介入,通过专业调解促成双方和解,不仅化解了赔偿争议,更修复了邻里关系,为基层治理提供了生动范例。
“鸡犬之争”,邻里生隙
日前,张某在喂鸡时发现数量减少,通过监控发现邻居李某的犬只通过围栏缝隙进入院内,咬死并吞食数只鸡,造成经济损失。张某要求赔偿,但李某认为围栏破损是主因,自身并未有过错,拒绝承担责任和赔偿。双方各执一词,矛盾不断激化。
三步调解,精准破局
张某向镇综治中心申请调解,综治中心迅速启动“三步走”方案,首先分别倾听双方陈述,梳理出事实认定、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三大焦点,随后实地勘查围栏破损情况,核对监控录像,确认犬只伤鸡事实,最后向双方普及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: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;同时,财产所有人也需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。
法理相融,化解干戈
厘清情况后,调解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,一方面引用《民法典》条款划定责任底线,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体谅理解对方,并通过“远亲不如近邻”的传统价值,唤醒双方的邻里情谊,同时提出“主次责任”划分方案:犬只管理不当为主责,围栏维护不及时为次责。最终,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,并约定共同加固围栏,防止事件再次发生。

调解心得:这起“鸡犬之争”的圆满解决,展现了基层调解中法理情融合的艺术。综治中心既坚持依法调解,又注重情感沟通,既解决当前矛盾,又预防未来风险,充分体现了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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